服务范围与依据
发布日期:1970-01-01

服务范围与依据

1、服务范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保服务管理条例》和相关行业反恐怖防范标准所界定的区域(禁区、监视区、防护区)及要求,为企业提供门卫、守护、巡逻、技术防范、安防监控中心值班、消防巡查、消防灭火工作、应急突发事件处理、安全咨询等安全保卫服务,保护企业人身、财产和信息等安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主要范围:(坝)区(上水库、下水库出入口)、办公区、生活区及安全重点部位的治安守护、巡逻(包括白天和夜间)、技术防范、消防培训;安防监控中心值班;南昌办公大楼值守巡逻;公司区域交通指挥值班执勤工作;项目周边防火巡检;项目消防器材日常巡检;消防出警等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理及公司安排的有关安全保卫、消防的临时性工作。

2、服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修正案)》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64号令

《单位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1

《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GA/T594-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6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129

《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112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江西洪屏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安全保卫管理执行手册》

《江西洪屏抽水蓄能有限责任公司动火工作管理执行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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