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目标
发布日期:1970-01-01

服务目标

1、质量目标

1)服务人员上岗率达100%

2)服务区域责任分工到人,明确职责,新员工到岗培训合格率100%;;

3)服务热情、周到、耐心、细心;

4)不发生精神松懈、行为散漫、无精打采、消极怠工、推诿扯皮;

5)不执行工作指令的行为或者工作状态;

6)服务所在部门负责人满意度95%以上;

7)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率达90%以上。

2、安全目标

1)不发生人身未遂及以上事故;

2)不发生因现场安保管理服务人员巡查、处置不到位而引起的失窃、破坏电力设施等群体性事件;

3)不发生有现场消防管理服务人员责任的火灾事故,以及因现场消防管理服务人员巡查、处置不到位而引起的火灾事故扩大;

4)不发生八级及以上的人身、设备、信息系统事件;

5)不发生因未执行采购人定期工作或巡视不到位发生的影响企业正常运作的事件;

6)不发生现场安保、消防管理服务人员习惯性违章和公司范围的违章记分(或严格控制在考核指标内)事件;

7)不发生现场安保、消防管理服务人员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轻微及以上交通事故;

8)不发生与现场消防管理服务人员有关的突发事件、安全事故和各类报表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事件;

9)现场安保、消防管理服务人员按规定要求使用安全防护劳保用品;

10)遵守甲方保密规定,不发生泄密及内网外联事件;

11)不发生工作期间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负主要责任的治安、刑事案件;

12)不发生应急突发处置不当事件

13)不发生损害招标人社会形象的行为。